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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沿途下蛋”模式的启示

发布日期:2024-07-31

来源:沙巴体育博彩

合肥市作为国家四个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之一,拥有丰富的科技创新资源,其中已建、在建、拟建和规划布局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大设施”)数量已经达到12个,总体数量居全国前列,设施集群效应显著。面对大设施建设运行和科学研究过程中的衍生成果,合肥市探索建立了大设施“沿途下蛋”的高效转化机制,构建了政府主导的“源头创新—科研跟踪—发掘转化—产业创新”全链条式产业创新体系,对在京大设施科技成果转化的路径创新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一、合肥大设施“沿途下蛋”模式概况

合肥大设施“沿途下蛋”模式,即以政府为主导提供政策、空间、资金等要素支持,推动大设施形成科技成果及时就地交易、转化、应用,促进企业、资本等力量支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缩短科技成果产业化从“0”到“N”的时间周期。通过此模式,合肥市有效承接了大设施在建设运行和科学研究过程中衍生的新发现、新技术、新工艺等成果外溢,实现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例如依托全超导托卡马克装置建设运行中的超导技术、加速器、射频技术、真空机械技术等关键技术,通过“沿途下蛋”模式,成功孵化出超导回旋质子治疗系统、太赫兹安检仪等产业创新成果,并在业界创造了良好口碑。


图片来源: 中科院合肥研究院等离子体所
图1 合肥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全超导托卡马克(EAST)

二、合肥大设施“沿途下蛋”创新模式分析

1、强化政府主导的科技成果孵化转化机制创新

政府牵头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合肥市政府从市属企事业单位及县(市)区、开发区等机构抽调骨干力量,成立5个市级科技成果转化专班,对接全市各类创新平台,针对具体项目制定工作清单,打造了大设施科技成果孵化转化的新路径。依托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区位优势,衔接协同长三角区域各类创新资源,与长三角8市共建G60科创走廊,加速推动科技成果、全域场景的合作共享,截至2023年,与沪苏浙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达115亿元、连续两年实现净流入。

2、设施管理单位建立边研发、边应用的成果转化模式

中国科技大学、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等大设施管理单位建立了以项目(目标)为牵引的建制化科研组织模式,着力推进基础研究与关键技术攻关。针对每项科技成果确定最优的转化路径(包括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授权使用以及转让等),通过清单跟踪、专项引导、补投结合、院企协同等方式推动大设施科技成果孵化转化。例如依托合肥同步辐射光源装置的衍生技术,中国科技大学以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的方式成立了中科光栅公司,公司研发的大口径高阈值衍射光栅被成功应用于国内强激光器。

3、专项基金支持大设施科技成果转化

2023年底,合肥市在全国首创设立国有股权直投的专项基金—合肥综合性大科学中心种子基金,重点支持大设施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积极探索拨转股、股转债等针对研发支持的创新模式,同时加大科技成果就地交易、转化和应用的支持力度,尤其是“扶早、扶小、扶优”,重点支持依托大设施衍生技术而成立的企业,给予知识产权赋权、股权架构搭建、融资规划等支持,打通大设施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初一公里”。

三、合肥大设施“沿途下蛋”模式的启示

1、强化在京大设施科研成果转化机制创新

围绕在京大设施科技成果,积极搭建技术应用场景,建立创新驱动发展导向的科研成果评价机制,完善技术创新与场景应用相结合的创新驱动发展导向评价指标体系。健全技术服务交易机制,完善技术交易信息发布机制,构建多元化的科研成果市场交易定价模式,推动大设施管理单位细化内部规则、落实相关政策。优化科研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针对不同科研成果形式制定合理的奖励标准,调动实施管理单位和科研人员对成果转化的积极性,持续释放科技成果转化活力。

2、完善在京大设施建制化的项目管理模式

支持在京大设施围绕各学科领域开展定向性、建制化的科研项目攻关。积极推动实验新方法、实验新技术的创新与应用,提升大设施科研成果产出。鼓励设施管理单位出台科研成果管理办法,支持和引导科研人员保持一定的高水平自由探索,给予一定机时、资金等项目支持,鼓励开展长期的科研攻关。聚集国家重大科研任务、重大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等方向和项目,明确年度机时保障比例,不断提升大设施的运行服务能力,持续挖掘大设施衍生的科技成果。

3、推动专项基金加速大设施科研成果转

完善在京大设施科研成果的“前孵化”机制,探索以基金会为核心的科研组织管理新体制,研究设立北京怀柔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基金会,积极发挥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等在成果转化中的推动作用。探索设立京津冀科技创新基金,发挥财政资金促进大设施科研成果转化、创新企业引培等方面的引导作用,推动创新基金和京津冀区域产业基金协同发展。强化社会资本支持大设施科研成果转化,以大设施建设、运行、专项研究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作价,吸引社会资本方现金投资,共同成立产业化公司,加速科研成果的产业化与市场推广。

4、加强区域大设施的创新协同与科研合作

强化在京大设施间以及京津冀区域的科研交流合作,设立京津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联盟,促进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提升创新协同能力。深化在京大设施与国家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资源协同,积极对接京津冀区域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提升在京大设施科研成果产出与转化的服务功能。推动北京怀柔、上海张江、安徽合肥、粤港澳大湾区等4个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创新协同,探索建立大设施跨区域协同共享机制,推动4地在重大科研任务、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领域开展多层次的科技合作。

作 者

吴秋寒,高级经济师,长期关注研究科学城发展、区域经济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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